各地級以上市供銷合作社,各縣(市、區(qū))供銷合作社,省社直屬各單位: 為進一步加快推進全省供銷社助農服務示范體系建設,發(fā)揮領導帶頭作用,壓實工作責任,確保完成三年硬任務,省社決定建立助農服務綜合平臺(中心)領辦責任機制,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領辦目的 認真落實省委常委葉貞琴同志對供銷社助農服務示范體系建設作出“一定要抓實,每個社領導都要牽頭抓幾個,以點帶面”的批示要求,建立助農服務綜合平臺(中心)領辦責任機制,進一步發(fā)揮領導帶頭作用,壓實壓緊工作責任,加快推進助農服務示范體系建設目標任務和具體部署落地落實,打造一批具有示范引領作用、為農服務成效明顯、展示供銷社新時代新形象的縣域助農服務綜合平臺和鎮(zhèn)村助農服務中心。 二、領辦安排 建立省市供銷社領導領辦機制,以點帶面、示范引領。省供銷社班子成員每人領辦2個縣域助農服務綜合平臺和2個鎮(zhèn)村助農服務中心;各地級以上市供銷社主要負責人原則上領辦2個縣域助農服務綜合平臺和2個鎮(zhèn)村助農服務中心,其他班子成員原則上每人領辦1個縣域助農服務綜合平臺和2個鎮(zhèn)村助農服務中心;省市供銷社領導原則上不能領辦同一個助農服務合綜合平臺(中心)。同時建立縣(市、區(qū))供銷社領導包辦責任機制,各縣(市、區(qū))供銷社班子成員分別負責落實本縣域范圍內的助農服務綜合平臺(中心)建設任務,確保責任到人。 以上具體安排見附表。 三、領辦標準 省市供銷社領導領辦的助農服務綜合平臺(中心)突出亮點特色,創(chuàng)建一個、帶動一片、影響一面,展示供銷社為農服務新形象,達到“四個領先”的建設標準。 (一)建設進度領先,即領辦的助農服務綜合平臺(中心)在建設進度上要領先,完成時間要提前半年,即2020年6月前完成。 (二)綜合實力領先,即領辦的助農服務綜合平臺(中心)在經營規(guī)模較大、布局合理規(guī)范、基礎設施齊全,具有良好經濟效益等方面比較突出。 (三)服務效果領先,即領辦的助農服務綜合平臺(中心)在圍繞當?shù)靥厣珒?yōu)勢產品產業(yè),突出核心服務功能,與當?shù)剞r民專業(yè)合作社、種植大戶等新型農業(yè)經營主體利益聯(lián)結緊密,服務農戶、農民合作社數(shù)量較多,產業(yè)鏈延伸、輻射帶動力較強等方面比較突出。 (四)整體形象領先,即按照省社統(tǒng)一的名稱和標識規(guī)范掛牌,經營場所懸掛領導領辦責任牌匾,獲得省社授牌頒發(fā)的助農服務綜合平臺(中心)建設標志牌匾,當?shù)剞r民認知度比較高,展示供銷社新時代新形象。 四、領辦要求 (一)發(fā)揮抓總作用。對所領辦的助農服務綜合平臺(中心)建設負總責,審核平臺(中心)具體建設方案,細化每個平臺(中心)具體選址、主導產業(yè)、建設方式、建設內容、服務功能、工作措施、時間節(jié)點等,拉出任務清單,實行掛圖作戰(zhàn),推動各項建設目標任務落實落地。 (二)統(tǒng)籌協(xié)調服務。每季度到所領辦的助農服務綜合平臺(中心)開展調查研究1次以上,有針對性的提出指導性意見,及時研究解決建設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加強與助農服務綜合平臺(中心)所在地黨委、政府的聯(lián)系溝通,協(xié)調落實建設配套政策措施。 (三)督促檢查進度。及時掌握所領辦的助農服務綜合平臺(中心)建設進展情況,每季度召開1次助農服務綜合平臺(中心)建設專題匯報會議,對助農服務綜合平臺(中心)建設情況進行檢查督導,督促落實工作責任,推動助農服務綜合平臺(中心)按時保質完成建設任務。對屢推不動、工作不力的建設主體單位進行約談。 (四)總結推廣宣傳。及時挖掘提煉所領辦的助農服務綜合平臺(中心)的經驗做法,總結提供1-2個典型材料,形成一批可供各地供銷社借鑒、復制、推廣的范例,切實發(fā)揮引領示范和突破帶動作用。 廣東省供銷合作聯(lián)社 2019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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