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顧:
2018年4月25日凌晨1時許,被告高某無證駕駛小型汽車途徑湖南省慈利縣慈姑美景小區(qū)路段(沒有中心隔離設施的道路),與相向行駛的吳某駕駛的小型汽車會車時,因高某未關閉遠光燈,導致吳某視覺障礙,致吳某駕駛的機動車與其前方同車道行走的李某某發(fā)生碰撞,造成李某某受傷,后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經(jīng)交警部門認定:吳某承擔此事故主要責任,高某承擔此事故次要責任。
以案說法:
本案中,被告高某無證駕駛小型汽車上道路行駛,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的道路上會車時使用遠光燈,給對面車輛造成了視覺障礙,致使相對方向行駛的機動車與受害人李某某發(fā)生碰撞,致李某某受傷并最終死亡,被告高某的駕駛行為存在過錯,且其過錯是導致涉案道路交通事故發(fā)生的原因之一,應當承擔涉案道路交通事故的次要責任,對受害人李某某因涉案道路交通事故受傷并死亡而給受害人親屬造成的損失,應當承擔次要民事賠償責任。
A保險公司是高某車輛交強險的承保單位,依照法律規(guī)定,被告高某對受害人親屬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應當先由A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賠償責任限額范圍內給受害人親屬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再由被告高某直接給受害人親屬予以賠償;被告高某在因無證駕駛車輛,A保險公司作為被告高某所駕駛車輛的保險人,代被告高某給受害人親屬賠償后,依法有權向高某行使追償權。故A保險公司要求被告高某支付其已墊付的賠償款101487.38元的訴訟請求,法院予以支持。
普法君提醒:
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權。侵害公民身體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八條明確規(guī)定:“夜間會車應當在距相對方向來車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燈,在窄路、窄橋與非機動車會車時應當使用近光燈?!?strong>《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六條規(guī)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span>
會車時駕駛員不按規(guī)定使用遠光燈,給對面車輛造成了視覺障礙,致使他車發(fā)生交通事故的行為存在明顯過錯,且其過錯是導致涉案道路交通事故發(fā)生的原因之一,應當根據(jù)其過錯承擔相應民事賠償責任。
tify;text-justify: inter-ideograph;text-indent:32.0pt;line-height:24.0pt;mso-pagination:widow-orphan'>暑假期間,家長們須繃緊安全這根弦,教育孩子注意個人安全,不要獨自前往河流水域、施工場所等危險場所,防止發(fā)生溺水、觸電等安全事故,確保孩子度過一個平安快樂的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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