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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解讀:《關于劃定公路建筑控制區(qū)范圍
的通告》的解讀
近日,開平市人民政府印發(fā)了《關于劃定公路建筑控制區(qū)范圍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現就相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和目的
目前,我市對公路用地、公路建筑控制區(qū)的范圍尚未予以明確,安全監(jiān)管執(zhí)法難以精準開展。根據《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十一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保障公路運行安全和節(jié)約用地的原則以及公路發(fā)展的需要,組織交通運輸、國土資源等部門劃定公路建筑控制區(qū)的范圍。
公路建筑控制區(qū)是公路兩側對建筑物和構筑物建設進行控制管理以保障出行安全和公路暢通的區(qū)域。在公路兩側劃定建筑控制區(qū),主要有以下目的:一是為公路今后的升級和拓寬而預留土地,通過加強控制和管理,減少國家拓寬公路時房屋拆遷和各類公共設施遷移的投入,節(jié)約國家有限的公路建設資金;二是為保障行車安全和公路暢通,公路必須保證一定的安全視距;三是防止公路街道化,提高公路通行能力;四是避免車輛侵害公路兩側建筑物和構筑物的安全,減少車輛噪聲、尾氣等影響沿線群眾的生產、生活;五是避免公路沿線近距離施工影響公路及其設施的完好、安全,有效保護公路和公路附屬設施。
為了規(guī)范公路兩側的建設管理,制止亂搭亂建的行為,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暢通,結合我市實際,開平市交通運輸局經充分征求各鎮(zhèn)(街)、管委會及市自然資源局、江門市開平公路事務中心等單位的意見,對公路建筑控制區(qū)的范圍進行劃定,起草了《通告》。
二、主要制定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根據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等十一部法律的決定》第五次修正)
(二)《公路安全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93號)
(三)《廣東省公路條例》(2023年11月23日修正)
三、適用范圍
《通告》適用于開平市國、省、縣、鄉(xiāng)道的公路管理工作。
四、主要內容說明
《通告》共五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等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市實際,明確了我市國、省、縣、鄉(xiāng)道的公路用地和公路建筑控制區(qū)具體范圍及施行日期:
第一條,明確了《通告》適用范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第六條 公路按其在公路路網中的地位分為國道、省道、縣道和鄉(xiāng)道。《通告》適用于開平市轄區(qū)內的公路,包括國道、省道、縣道、鄉(xiāng)道。
第二條,明確了我市公路用地的具體范圍。公路用地應遵循保護、開發(fā)土地資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實保護耕地,促進社會經濟可持續(xù)發(fā)展的原則,合理擬定公路建設規(guī)模、技術指標、設計施工方案,確定公路用地范圍。依據共四項:一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第三十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確定公路兩側邊溝(截水溝、坡腳護坡道,下同)外緣起不少于一米的公路用地。二是參考《佛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劃定公路建筑控制區(qū)范圍的通告》(佛府〔2015〕79號)第一條 公路用地已依法辦理征地手續(xù)的,其地界以審批的區(qū)域為準;未辦理征地手續(xù)或者土地權屬未確定的,其地界按照從公路兩側邊溝或者坡腳護坡道、坡頂截水溝或者路緣石外緣向外1米的規(guī)定執(zhí)行。三是參考《山東省公路路政條例》第八條 公路用地范圍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照下列標準確定:(一)公路兩側有邊溝(坡頂截水溝、坡腳護坡道、隔離柵,下同)的,其用地范圍為邊溝外緣起不少于一米的區(qū)域;(二)公路兩側無邊溝的,其用地范圍為公路路緣石外緣或者坡腳線向外不少于三米的區(qū)域。四是參考《公路工程技術標準》(JTG B01-2014)1.0.5公路建設應貫徹保護耕地、節(jié)約用地的原則,在確定公路用地范圍時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公路用地范圍為公路路堤兩側排水溝外邊緣(無排水溝時為路堤或護坡道坡腳)以外,或路塹坡頂截水溝外邊緣(無截水溝為坡頂)以外不小于1m范圍內的土地;在有條件的地段,高速公路、一級公路不小于3m,二級公路不小于2m范圍內的土地為公路用地范圍。結合當前開平市公路兩側情況及各鎮(zhèn)(街)、管委會對于土地利用的實際需求,經市交通運輸局與江門市開平公路事務中心多次研討,明確我市公路用地的具體范圍,并根據是否辦理征地手續(xù)對公路用地范圍進行進一步細分。一方面,對于已依法辦理征地手續(xù)的公路,其公路用地邊界以審批的區(qū)域為準,新建或改擴建公路設有輔道或其他線外工程的,其用地范圍以主線兩側路肩外緣確定;另一方面,對于未辦理征地手續(xù)或者土地權屬無法確定的,以有無邊溝(路堤或護坡道坡腳、坡頂截水溝或坡頂、隔離柵)來明確公路用地范圍。此外,法律明確了公路用地范圍從公路兩側邊溝(截水溝、坡腳護坡道,下同)外緣起算起,但在我市公路管理和執(zhí)法過程中,發(fā)現部分公路存在無邊溝的情況。對于沒有邊溝的公路用地范圍,目前暫無具體的法律規(guī)定,只有少數地方有地方法規(guī),因此我市參照其他地方法規(guī)制定了我市無邊溝的公路用地范圍。根據廣東省交通運輸廳關于發(fā)布《廣東省公路路基邊坡防護及排水設計指南(試行)》的通知(粵交基〔2024〕479號),邊溝尺寸為0.8*0.8m,結合公路實際測量數據,從公路路緣石外緣或者路肩外緣到邊溝內緣一般值為2米,因此,對于公路兩側無邊溝的,預留邊溝范圍,其用地范圍為公路路緣石外緣或者路肩外緣向外3米(2米+1米)的區(qū)域。
第三條,劃定了我市公路建筑控制區(qū)的范圍。公路建筑控制區(qū),是指為了保護公路運營安全和滿足公路改建、擴建需要,根據法律規(guī)定在公路兩側一定范圍內設立的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構筑物,原有的建筑物和構筑物不得擴建,需埋設管線、電纜及修建臨時性工程設施的,應經交通主管部門批準的區(qū)域。依據《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十一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保障公路運行安全和節(jié)約用地的原則以及公路發(fā)展的需要,組織交通運輸、國土資源等部門劃定公路建筑控制區(qū)的范圍。公路建筑控制區(qū)的范圍,從公路用地外緣起向外的距離標準為:(一)國道不少于20米;(二)省道不少于15米;(三)縣道不少于10米;(四)鄉(xiāng)道不少于5米。結合當前開平市公路實際情況及各鎮(zhèn)(街)、管委會對于土地規(guī)劃的實際需求,劃定我市國道、省道、縣道、鄉(xiāng)道的公路建筑控制區(qū)具體范圍為國道20米;省道15米;縣道10米;鄉(xiāng)道5米。
第四條,明確了違反《通告》規(guī)定的處罰依據。明確違反《通告》規(guī)定,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公路安全保護條例》《路政管理規(guī)定》《廣東省公路條例》等有關規(guī)定處罰。
第五條,明確了《通告》施行日期。通告由開平市交通運輸局負責解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根據“法不溯及既往”原則,《通告》施行前已經存在的建筑物和地面構筑物按原有辦法管理。
五、咨詢方式
相關企業(yè)或市民如有未明事項,歡迎咨詢開平市交通運輸局,地址:江門市開平市長沙街道沿江西路68號,電話:0750-2337917,電子郵箱:kpjtjj@126.com。
通告鏈接:http://cesarenaldi.com/kpszfw/zwgk/fggw/gfxwj/content/post_3203092.html
音頻解讀鏈接:http://cesarenaldi.com/kpszfw/zwgk/fggw/zcjd/content/post_3208646.html